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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论坛丨桫椤:网络文学的本体叙事与身份建构

来源:《文艺论坛》 作者:桫椤 编辑:施文 2024-09-25 09: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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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的本体叙事与身份建构

文/桫椤

摘 要:网络文学的产生与发展对社会文化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也深刻改变了当代文学版图。但关于网络文学的本体性特征众说纷纭,本体叙事在文学、技术和商业属性等要素间摇摆,导致社会认知出现偏差,网络文学的人文价值被遮蔽。基于用功能界定文学的方法加以观察,网络文学本体叙事存在用附加功能取代本体功能的问题。新时代赋予网络文学新的文化使命,本体叙事应当有助于肯定其文学身份,并在文学范畴内进行研究和评价;同时需要摆正本体功能与附加功能的关系,高度重视传播网络文学的人文价值,从而为重建其文化身份和社会形象提供帮助。

关键词:网络文学;本体叙事;文学功能;人文价值

网络文学发轫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至今已走过三十年的历程。目前关于网络文学的本体叙事并未完成,其文化身份和社会形象仍给人扑朔迷离之感。作为网络时代社会思想的表现形式和重要生产者,辨析网络文学以何种角色和身份参与社会精神文化生活的建构,不仅有助于其在大众的道德、历史和审美期待中实现自我完善和提升,提高精品佳作的比率,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也有助于确立它的文学史和文化史地位。特别是在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增强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的时代背景下,通过本体叙事重构网络文学的文化身份和社会形象,已十分必要和迫切。

一、本体叙事与网络文学的多重面相

我们可以从“本体论批评”的角度来思考网络文学的本体叙事。本体论作为一个哲学术语,用来表示哲学中关于存在的本质及其基本特征的研究。兰色姆在《诗歌:本体论札记》中把本体论引入文学批评,主张批评家应当把诗视为十足的本体论的或形而上学的剧烈的行动。在这其中,他认为本体包含两层互为关联、相互渗透的涵义,一是指诗自身具有本体论的意味;二是指世界的本体论意味。[1]对应到网络文学评论中,欧阳友权认为,“运用本体论哲学方法探究网络文学,就是回到事物本身,聚焦这种文学‘如何存在’又‘为何存在’的提问方式,选择从‘存在方式’进入‘存在本质’的思维路径,从现象学探索其存在方式,从价值论探索其存在的本质”。[2]在此基础上,欧阳友权从技术存在和价值存在两个维度上将网络文学的本体性概括为“双重结构”:“对于网络语境中的文学而言,其本体存在首先表征为互联网上显性在场的文学,即这种文学的存在方式及其范式,然后是其隐性存在的存在本质与价值,即作为文学的‘文学性’的意义存在。”[3]简而言之,是将网络文学的本体问题分解为可见的存在形式层面和不可见的价值功能层面。由此可见,本体叙事可以看作是关于网络文学自身特点和价值的论说,解决的是网络文学具有哪些属性特征和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充当着何种身份、发挥着何种作用、展示了何种形象等本体问题。其中,最核心的是它的技术属性、资本属性和文化属性及其相互关系。

循此路径回溯,当下关于网络文学的本体性论述具有两个特点。在显性层面上,基于数码文本的技术要素被纳入“可见的”形式审美范畴,网络文学由此获得了电子文学、数码文学等的命名。例如,黄鸣奋认为,到目前人类历史上有三种文学本体形态,即口头文学、书面文学和电子文学,“电子文学本身可区分模拟性和数码性两大类别,前者以广播剧、电视剧等为代表,后者目前以数码文学、网络文学为代表”。[4]其中网络文学比数码文学更重视流行性、通俗性和流行语的价值;注意开拓超文本叙事,“各种文学网站几乎都是在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的支持下建成的,各种网络文学作品也都程度不等地运用了超链接”“在内容上,数码文学更多瞩目于开拓信息科技最新成果的艺术潜能,网络文学更多注重于运用大众化、普及化的信息服务讲述民众喜闻乐见的通俗故事”。[5]在此基础上他指出,在考察文学的本体特征时,“不能忽略它们所依托的交流平台的性质”,其中“数码电子文学主要基于互联网,崛起中的网络地域文学主要基于包括物联网、GPS、地理信息系统等在内的全球信息基础设施”。[6]陈定家将超文本和互文性作为理解网络文学的两个关键词,而二者显然是在技术基础上产生的:“从文论视角而言,如果说‘超文本’研究是理解网络文学的关键词,那么互文性作为体现超文本本质特征的核心要素,可以说是研究网络文学的关键词中的关键词。”[7]邵燕君认为网络文学是基于“数码人工环境”的文学,从媒介革命的角度出发,“网络文学的重心在‘网络’而非‘文学’——并非‘文学’不重要,而是我们今天能想到的和想象不到的‘文学性’,都要从‘网络性’中重新生长出来。”[8]黎杨全认为,由于人在数字媒介中是一种“虚拟生存”状态,而“随着数字媒介对日常生活的全面植入与改造,网络存在无意识已经成为现代人普遍的心理结构”,因而“虚拟生存体验正构成了中国网络文学的深层意蕴”[9]。

在隐性功能和价值层面上,网络文学的商业价值和社交功能得到彰显。黎杨全将商业属性作为界定网络文学的基本标准,他认为,“在讨论中国网络文学之前,必须要正视一个基本前提,即中国网络文学的主体是各个读书网站的商业化文学”[10]。夏烈在接受《浙江日报》“潮新闻”采访时说:“网络文学本身是适应了时代的大众文化。它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我们必须要尊重市场规律。”[11]由于网络媒介具有交互性特征,网络文学由此具有了社交功能,不仅读者可以在阅读过程中通过跟帖、点评(如起点中文网的“本章说”)、点赞等方式与作者进行交流,围绕作家和作品形成了趣缘社群,粉丝共读被认为是网络文学的基本阅读模式。由此,邵燕君认为,“对网络文学概念的定义不能回避商业性,而与爱欲劳动相关的商业性必须是粉丝经济。‘以爽为本’的网络文学可定义为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新消遣文学。”[12]这一观点既强化了网络文学的社交和消遣娱乐功能,也指认了商业属性在网络文学中的重要地位。

在用某些区别于传统的创新性特质来指代网络文学本体性的同时,有研究者进行了多层面的综合归纳。欧阳友权从“五个相互依存的逻辑层面”分析网络文学的显性结构,即“媒介赋型”“比特叙事”“欲望修辞”“在线漫游”,存在形态上则是“电子文本”;同时认为隐性价值结构由“体制重建”“民间立场”“电子诗意”“文化表征”和“人文蕴含”五个层面构成。[13]分析这些内容,易引起混淆的是显性结构中的“欲望叙事”和隐性结构中的“文化表征”,在他的解释中,“欲望叙事”实际指向的是作者的创作动机,认为网络文学是一种“间性主体的孤独狂欢”[14],欲望虽不可见但作者是可“见”的;而“文化表征”指的则是“后现代语境的‘图-底’关系”[15],即网络文学与后现代主义文化精神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马季认为,“关于网络文学的属性曾有过若干观点不一的争论,在我看来,网络文学的本质依然是文学,但在发展过程中增加了新的特质”[16],“但我们必须承认,网络文学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互联网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其商业性与生俱来,其消费特征不言而喻”。[17]可以看出,马季虽然肯定网络文学的商业属性,但同时认为其本质仍然是文学。许苗苗认为“网络文学饱含‘网络’+‘文学’两要素,是一个复合概念。既以‘网络’标明载体的新鲜,又以‘文学’建立与其他既有的媒体文化形式的联系。”[18]她认为网络文学具有“网络与文学”的复合特征。

上述关于网络文学属性特征和价值功能的表述并非全部,这里只撷取了部分有代表性的观点,但已足以摹画出网络文学的多重身份和多副面孔。

注释:

[1][33]王先霈、王又平主编:《文学理论批评术语汇释》,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29页、第832页。

[2][3][13][14][15]欧阳友权:《网络文艺学探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2页、第8页、第10—14页、第10页、第14页。

[4][5][6]黄鸣奋:《论文学的多本体性》,《文艺报》2017年3月13日。

[7]陈定家:《文之舞——网络文学与互文性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4页。

[8]邵燕君:《“数码人工环境”与网络文学专业批评》,《中国文学批评》2023年第4期。

[9][10]黎杨全:《中国网络文学与虚拟生存体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46页、第9页。

[11]《迷住老外,中国网络文学比大家想象的能干》,潮新闻客户端2023年5月24日。

[12]邵燕君:《以媒介变革为契机的“爱欲生产力”的解放——对中国网络文学发展动因的再认识》,《文艺研究》2020年第10期。

[16][17]马季:《中国网络文学简史》,宁波出版社2023年版,第3页、第4页。

[18]许苗苗:《网络文学的媒介转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11页。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文学经验和改革开放时代的中国文学研究”(项目编号:19ZDA27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北省作家协会)

(节选自2024年第3期《文艺论坛》桫椤的《网络文学的本体叙事与身份建构》)

来源:《文艺论坛》

作者:桫椤

编辑: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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