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文联发〔2022〕3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文艺创作成果奖励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长沙市文艺创作奖扶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长文联联〔2021〕1号),现就2021年度文艺创作成果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坚持省会视野,面向省会长沙范围。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机构为申报主体的,应为长沙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单位和机构,具有相应的业务范围和资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以自然人为申报主体的,应具有长沙市户籍或在长沙市工作、生活、学习两年以上。
(二)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无法律纠纷,无知识产权(版权)争议。
二、奖励范围
对2021年度获得全国性权威文艺奖项、省级重要文艺奖项的文艺创作成果;入选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重要创作工程并结项的作品以及取得其他重大荣誉的作品进行配套奖励。
全国性权威文艺奖项包括: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文联的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中国作协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国家新闻出版署的“中国出版政府奖”和中国版协的“中国优秀图书奖”中的文艺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
省级重要文艺奖项包括: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湖南省文学艺术奖、湖南艺术节田汉大奖、毛泽东文学奖等。
所指重大荣誉包括: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中宣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入选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举办的重大创作工程项目以及中国文联文艺创作扶持项目(个人)、国家艺术基金结项的项目(个人);入选中宣部“中国梦”主题新创作歌曲、中国艺术节参演剧目的作品;入选中国作协、中国文联下属文艺家协会、西泠印社等国内权威文艺机构主办的奖项、赛事、展览【计入会条件,2分(含)以上的;摄影作品3分(含)以上的】;入选中直宣传文化系统举办的重大主题文艺赛事、展览、演出;在中国美术馆、国家博物馆举办展览等。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励的,依最高层次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合作创作的作品,其配套奖励所得奖金由申报者负责协商分配。获得配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费。
三、奖励标准
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1. 《长沙市2021年度文艺创作成果奖励申报表》。
2. 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须提供申报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非本市户口提供居住两年以上相关证明材料(购、租房或学籍、社保记录等);以单位或机构名义申报的,须提供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合作作品需提交合作者的授权书。
3. 规定时间内所获奖项、荣誉、发表作品证明材料(活动的官方文件或通知,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入展证书、入选证书复印件,发表刊物复印件,权威媒体公布的获奖通知、获奖名单、新闻报道等)。
4. 其他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者从长沙文艺网下载、填写《申报表》(附件2),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申报表》和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或邮寄(以邮戳或交寄单时间为准)到市文联组织联络处。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补办。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人大北栋7楼市文联705室
邮编:410013
联系人:胡仲衍 88666976
附件:
1.长沙市文艺创作成果奖励标准
2.长沙市2021年度文艺创作成果奖励申报表
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2年1月26日
来源:长沙文艺
编辑:施文
本文链接:https://wenyi.rednet.cn/content/2022/01/27/10815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