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水源流随处满 东风花柳逐时新
——读《艺术的他律·自律——何绍基与赵之谦》
文 |蒋蒲英
读张锡良先生新作《艺术的他律·自律——何绍基与赵之谦》,作者关于书法美学的思考和湖湘历史文脉的梳理让人印象深刻。书中关于何绍基和赵之谦两位碑学大家的比较研究,为读者勾勒了清朝道咸到同光时期文人生活的广阔画卷,为清代书法史作了生动鲜活的注脚,为研究湖湘、江浙、北京等地的地域书法艺术发展史和地域文化的形成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观念。著作呈现了几个特点:一是小切口,大叙事,旁征博引彰显作者博学多才。二是现代艺术标准,传统书法艺术,评述结合还原书法发展脉络。三是不同人生境遇,相同人格修养,艺术修为体现君子之道。四是不同书法艺术,相同成长环境,观念的碰撞流转构建了有清一代的书法史论的基本走向。
作者用世界艺术的眼光和视角分析了有清一代几乎所有书法艺术观的形成,对书法艺术的源流作了独树一帜的探索和研究。书中涉猎了众多文化名人,文人之间的书信往来、生活轶事、文章著作、雅集印事等鲜活的历史情境得以还原。
两位大家为人做官、读书治学、著书从艺等方面的相同点,折射出了中国历代文人在修身治学方面的基本规范。作者对于何绍基与赵之谦的评述有明显偏向,他更推崇赵氏相对全面的书法艺术造诣。但作者对两位大家的成长经历的评述是客观的、克制的,得出的结论是自然的、顺畅的,于二位大家的艺术而言,作者认为:
其一,对理学规范的追随,以儒家士大夫人格修养为毕生追求。何氏八岁进京跟从父亲何凌汉临习《千字文》开始,到晚年书斋前挂的对联“讲道毓德立诚垂范,研书赏理敷文奏怀”,一直提倡“士志于道”;赵氏“十三岁前读宋五子性理学”“弟少事汉学,十岁后潜心宋学七年,今后为汉学”。
其二,“达则兼济天下”,做官不遗余力。何氏二十年仕宦生涯兢兢业业,勤勉履职,尽管是一个官二代,何氏仍然有着“淳朴”的一面,去四川任学政前,咸丰帝很赏识他,准予他“地方情形可随时访察具报”,他在两年半时间里,共上折子十四篇之多,体现了他作为湘人的敢作敢为、认真负责的态度,也因此被咸丰帝指斥“肆意妄言”。赵氏四十四岁吟唱“矜此七品官,远过万里程”赴江西履职。一是编纂《江西通志》,历史上最终还是给了他一个公正评价,《续修四库全书》承认了赵之谦的总纂身份。二是辗转鄱阳、奉新、南城等地做知县,也留下了《行书朱笔判牍卷》这一光辉书法典范。
其三,义行天下,声名鹊起。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在何绍基的倡导下,京城士大夫精英分子开始组织“顾祠修禊”活动,以祭祀顾炎武的名义传承理学学术思想。无独有偶,当赵之谦的恩师缪梓受到不公平对待,被剥夺恤典,他写下四千多字的《缪公烈公事状》为缪师洗清不白之冤,最后在时任闽浙总督兼浙江巡抚左宗棠的帮助下,才得偿所愿。后来他将《事状》删减部分,又抄录朝廷前后谕旨及奏牍文状,编为《雪忠录》传世。这一忠义之举,在京师传为佳话,赵之谦也得到人们的敬重和钦佩。
其四,以碑帖融合为例,两位大家都胸怀艺术理想。何绍基曾提出“合南北二宗,为书家度尽金针”等碑帖融合思想。赵之谦兼及碑帖的审美趣味以及对碑学技法的调整,强调“学书重姿更重趣”,同时注重“浑厚”“古拙”等意蕴的呈现。北碑的方峻、凌厉之态在他的作品里受到了帖学审美意识的影响,最终使赵之谦的作品呈现烂漫、自由的状态,注重生命的情趣。
研究两位碑学大家在技艺取法、审美取向、艺术流脉方面的不同,梳理中国古代书法艺术在艺术观念、艺术形态方面的探索,旨在引发读者对书法艺术讲求事功务实还是注重虚灵浪漫的深度思考。书中通过对何绍基、赵之谦艺术取向和风格特征等方面的比较,深入阐释了书法艺术创作中的他律和自律问题。他提醒我们,在颂扬颜真卿、学习何绍基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赵之谦这样的艺术大家的深入研究。更重要的是,作者倡导书法艺术的发展应遵循其内在规律,应该遵循美学的原则,自由而烂漫,而不是被道德等外在因素所束缚。
作者在书中的深度评叙,得益于对湖湘文化的挚爱和自信,他期待湖南书人重拾艺术本体意识,重塑烂漫的湖湘书风。同时,他从书法艺术变化中萃取书法文化精粹,运用文献法对两位大家进行比较研究,以文正史、以史考文,理性表达中对书法文化哲学的美学思考尤为突出。对何赵两人艺术面貌生成做了全面梳理,最终得出的观点没有停留在对碑学帖学尺短寸长的判断上,而是用大量的文献支撑一种观念——在中国文化的传承中,书法艺术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换言之,就是在中华文明的传承中,书法艺术承载着重要的文明基因。
同时,作者重建了“物我齐一”的审美境界。“他(赵之谦)以一个艺术家的立场,从对艺术的本体认知出发,探索艺术的审美本质和内在意义。”何绍基和赵之谦的书法取法明显不同,何绍基主要取法汉隶,追求“篆隶遗意”,书法作品中充满了古朴和沉厚的韵味;赵之谦的取法更为广泛,他不仅研究篆隶,还深入探索了六朝古刻、秦汉文字,这使得他的书法作品既有古朴的气息,又充满了灵动和创新。在审美价值取向方面,两位大师也有着明显的差异。何绍基将书法视为一种天然的人伦道德的工具,他的书法作品中充满了道德的力量和人生的哲理。而赵之谦则更注重书法艺术的自身使命,他的书法作品更多地体现了对艺术美的追求和对艺术形式的探索。
这种差异不仅反映了两位大师的个人艺术追求,也体现了江浙与湖湘两地受不同地域文化影响而产生的艺术流脉的径庭之分。江浙地区历来注重艺术形式的创新和探索,而湖湘地区则更注重艺术的道德价值和人文精神。这种地域文化的差异对两位大师的书法艺术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我们今天研究书法艺术提供了宝贵的视角。
作者的比较研究,没有止步于比较,而更深入地阐释何绍基和赵之谦两位大师的书法艺术产生风格差异的个人修养、天性禀赋、志趣信仰等原因,同时从书法艺术本身的发展规律出发,引发读者对于书法艺术审美意境的追求,提倡“物我齐一”的审美境界。
简约顺畅的评述兼具深邃性和厚重性,以清代三百年书法艺术思潮的延展与变迁为叙事基点,关注中华文明和书法文化在书法家的日常书写中的释放和传承,显示出作者高超的题材把握和全视角叙事能力。他一直致力于深入研究书法艺术,推动其健康发展。《艺术的他律·自律——何绍基与赵之谦》倡导应该尊重艺术的自律性,同时也要关注他律在艺术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的书法艺术传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书法艺术的智慧和力量。
来源 |中国艺术报
来源:湖南文联
作者:张锡良
编辑:施文